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於97年11月20日所發行之第391期壹週刊,以大幅照片及「8年花6,600萬、伊能靜榨乾哈林」之標題,報導伊能靜。伊能靜於97年12月間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就壹周刊之上開報導進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暨回復名譽等民事訴訟。

本件民事訴訟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之溝通協助下,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壹週刊就其處理新聞來源時未向伊能靜本人查證,致使該期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已於第416期壹週刊之娛樂版目錄頁上刊登更正啟示;並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代伊能靜所為之聲明全文照登,伊能靜同意以「原諒」代替「訟爭」。已使本案平和落幕,並達到雙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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