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下午1時30分,我應中國生產力中心之邀至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演講「中國土地徵收糾紛案例解析」。

 

 

由於中國大陸地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中國政府出讓土地,實質上是出讓土地一定年限內的使用權,而隨著經濟建設的加速發展,「土地徵收」相當頻繁,使用年限內也可能遇到土地使用權被政府收回的問題,因此在這過程中即出現許多問題與矛盾,法律糾紛也層出不窮。在演講中,我從土地使用權遭收回的原因談起,並佐以案例,希望藉著這樣的剖析,讓在大陸經商者更了解相關規定,及可能面對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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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