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黃建融、黃建勝著‧黃建融發行

1.投標須繳納保證金,依修正通過後的《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7項(五)規定:執行法院得斟酌情形自行規定,保證金得不必向出納室繳納,而由投標人逕將以銀行為發票人的即期本票或劃線支票為保證金,放入執行法院印製的保證金封存袋,將之密封,與投標書一併標匭,惟應防止保證金票據遺失、被竊及投錯標匭等情事發生。

2.司法院為落實點交的責任,頒布《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其要點大致為:
(1)加強查明占有情形,並詳記於筆綠;
(2)債務人占有或輔助人占有時,應註明點交;
(3)加強點交的執行;
(4)執行法院主動告發犯罪行為。

3.內政部92.12.23九十二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61號函認為:「律師或地政士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若未有如不動產經紀業者積極斡旋於當事人之媒介行為或對不特定人有招攬、廣告、提供法院拍賣不動產資訊之行為時,就可以受購屋者的委託,代理投標法拍不動產。

4.不良與不肖代標或法拍業者,慣用的技倆和騙術,有(1)非法營業公司;(2)胡亂哄抬價格;(3)產權分析錯誤;(4)法拍經驗不足;(5)服務品質低落;(6)收錢卻不做事;(7)點交效率不彰;(8)故意隱蔽事實;(9)違法快速點交房屋;(10)不諳法令專業不足;(11)惡性倒閉人去樓空;(12)巧立名目漫天開價;(13)無經營智囊法拍專業團隊;(14)海蟑螂所開設的公司;(15)結合債務人強索搬遷費;(16)以低廉服務費為號召伺機詐騙;(17)假象保證出價及投標人數(人頭投標);(18)以親朋好友的名義代為標購,在取得購屋者信任下再侵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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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