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糾紛之解析與處理

陳賢芬著‧宏典文化公司出版

1.國際貿易的交易過程,始於交易雙方的接觸,終於貨物的運交及貨款的支付;其間因交易條件、貨物運送方式、付款條件、保險安排…等,交易的程式將有所差異,且部分程序的特性,可能使交易的進行潛藏著可能的風險、爭議、糾紛甚或詐騙。為防範未然,有了解進出口流程的必要。其流程為:﹝1﹞市場調查;﹝2﹞推銷;﹝3﹞詢價、報價、還價及接受報價;﹝4﹞詢價後評估報價;﹝5﹞訂約;﹝6﹞開發信用狀;﹝7﹞生產、出貨及辦理出口押匯;﹝8﹞擔保提貨;﹝9﹞到單贖單;﹝10﹞進口報關提貨。

2.國際貿易不同於國內交易;國際貿易的風險包括:﹝1﹞信用風險;﹝2﹞貨物運送的相關風險;﹝3﹞貨物品質或數量不符的風險;﹝4﹞市場價格變動的風險;﹝5﹞匯兌風險;﹝6﹞國家風險;﹝7﹞不可抗力因素;﹝8﹞法律上之風險。

3.發生國際貿易糾紛的原因不外:﹝1﹞經濟情勢激烈變化;﹝2﹞交易標的及交易條件;﹝3﹞當事人的誠信;﹝4﹞惡意詐欺型的貿易糾紛;﹝5﹞因進口國突發狀況引起的貿易糾紛;﹝6﹞交易程序的複雜。而對於這些糾紛,可藉由充分審慎的分析及評估予以消弭。在簽訂契約前,貿易業者應對外來交易的對手之履約能力、可靠度及信用狀況詳加調查,且應預先設想各種可能發生的交易糾紛,並研擬萬一發生時解決的方法,俾能建構一完美契約。又在協商及簽訂契約時應盡可能完整及精確,尤其要預先設想可能的狀況,預先設想因應條款。


4.跨國交易的國際貿易存在許多風險;在國際貿易上應充分瞭解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經營實力、財務狀況及履約能力,是交易順利進行的主要因素,也是「風險管理」的一環;所以,在事前務必做好交易對手的徵信調查。


5.「買賣契約」是交易的基礎,而有些貿易糾紛卻是因「買賣契約」而引起;常見的爭議與糾紛,有:﹝1﹞貨物名稱不符;﹝2﹞原產地不符;﹝3﹞品質或規格不符;﹝4﹞運交的貨物數量不符;﹝5﹞貨物包裝或刷嘜條件不符。


6.信用狀包含「跟單信用狀」及「擔保信用狀」;二者在性質上、用途上及作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跟單信用狀﹝Documentary Credits﹞,乃指信用狀規定用益人請求讓購、付款或承兌時,須提示信用狀所規定的單據者,這些單據通常為「商業單據」或「商業單據加財務單據」。至於「擔保信用狀」﹝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乃指為保證債務人履行其債務,而以債權人為受益人所開發的信用狀。


7.信用狀在本質上與其簽發所依據的基礎契約﹝買賣契約或其他契約﹞係屬分立的交易,信用狀或以該契約為基礎,但銀行與該等契約無關,亦不受其拘束,此即「信用狀交易的獨立性」,因為「信用狀交易」為「單據交易」﹝Transaction of Documents」,信用狀一經開出,即與買賣契約分離,本身自成一完全獨立交易。所有當事人於信用狀作業時,所需遵循者為信用狀的規定,而與契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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