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下午2時至4時,我與同仁吳任偉律師一同至聯合報演講「投資法拍屋的法律須知」。



近年來景氣低迷,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比例攀升,不只「法拍屋」,坊間也陸續出現「金拍屋」、「銀拍屋」等。

而房產拍賣市場因其通常位於開發較成熟的地區,其獲利可藉由成屋與拍賣屋之價額比較,顯得相對可預期且穩定,因此讓不少投資人趨之若鶩,紛紛進場投資。然而,可投資獲利必然伴隨相對之風險,我即藉此演講,提醒投資人在進入法拍屋市場前,應多加注意其間相關之法律知識及可能衍生之糾紛,自身權益方能獲得有效保障。



我先透過圖示說明執行法院對於不動產之執行流程,再談及投資法拍屋時應注意及瞭解之事項,其中包括拍賣標的(法拍屋)的查封與公告、保證金、標購法拍屋雖屬私法上之買賣但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投標資格之限制、投標無效之情形、優先承買權、點交程序、拍定人何時取得拍賣標的物之所有權、拍賣程序之撤銷、拍定人是否需繳納債務人欠繳之大樓管理費?.....等,期待這些相關資訊,能為欲進入房產拍賣市場的投資人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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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