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9年8月31日上午9時,我應邀赴審計人員訓練班第31期演講,講題為「審計人員應有之法律知識」。

先介紹民法總則,接著說明民法債編、民法物權、繼承編,使之對相關法條有所認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