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第133期)

《Smart智富》月刊第133期中,方德琳小姐於「金錢關係」專欄撰文「合夥創業,一定會為錢翻臉?」,針對合夥關係中牽涉的法律問題,前陣子特別來採訪我,希望能給予欲合夥創業的年輕人一些建議。

想要合夥創業,感情好並非唯一條件,更非創業成功的保證。不管是多親密的朋友,「錢」事若處理不好,將成為彼此合夥關係中最不穩定的因子,恐成地雷引爆。

若能簽訂「合夥協議書」,事先明確規範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將可有效避免合夥關係出現糾紛。

(全文刊於第133期,第54、55頁,方德琳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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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