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柏煌編著‧懋榮工商專業書店出版

1.市地重劃有自與公辦之分,而本書係以「自辦市地重劃」為主要的探討主題。

2.已有都市計畫地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如為促進該地區土地利用,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自行組織團體,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發起人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所以「自然人」或「法人」均得為之。

3.發起人應先申請重劃籌備會的成立,經准予備查後,即應進行相關工作,如:(1)調查重劃區狀況;(2)舉辦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等。

4.自辦市地重劃範圍的劃定,其界址,應以明顯地形、地物或道路中心線、街廓分配線,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界線為界,範圍應大於一個街廓。

5.自辦重劃徵求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非常重要;同意者由各土地所有權人以「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其未表示意見或簽名蓋章者,即視為不同意。

6.重劃籌備會須擬訂「重劃會章程」,於「重劃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定並公告後,提「第一次會員大會」,之後成立「重劃會」。重劃會要有理監事,並分別組成「理事會」、「監事會」。

7.重劃計畫書經公告確定後,重劃會後經會員大會的決議,送請「主管機關」,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該地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的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8.重劃結果公告之異議,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至為重要。

9.本書另於頁176~438有數百頁的附錄參考資料,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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