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向榮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1.本書作者為「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管理委員會主任。

2.該書認為事務所應建立專職管理人的制度,其必要性的理由:(1)有利於更好地配置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發揮管理效能;(2)有利於律師事務所的規範化建設,進而推進品牌化建設;(3)有利於維護管理的統一性和公平性。

3.事務所要引進優秀的人才,其標準為:(1)認同律師事務所的共同價值觀;(2)遵守律師事務所的各項制度;(3)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和開放的胸襟;(4)很強的溝通能力;(5)服務意識和親和力;(6)專業服務能力。

4.事務所的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後者乃指律師事務所的「品牌」,「品牌」是社會對律師事務所的一種綜合評價;包括律師事務所的商譽,客戶、規模人數、成立時間、客戶資源等。

5.「好的律師」必須滿足客戶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好的律師事務所」必須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性有價值的專業化法律服務。

6.年輕律師必須具備以下概念:(1)明確律師服務也是一種商品;(2)律師必須是專家型人才;(3)律師必須有很強的溝通能力、服務意識;(4)律師應通過與其他不同專業的律師的合作為客戶提供綜合性服務。

7.年輕律師有「優勢」,也有「劣勢」,分述如下:
(一)優勢:1、學習能力強;2、精力充沛;3、創新和合作精神;4、很強的危機意識。
(二)劣勢:1、經驗缺乏;2、缺乏自信;3、缺乏獨立意識。

8.年輕律師的成長,以下五點不可少:
(1)做人與做事;
(2)「專業化」是青年律師快速成長的必經之路;
(3)終身學習的習慣;
(4)「合作精神」是青年律師必不可少的素質;
(5)年輕律師必須主動適應法律服務市場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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