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0日上午10時,我、蔡世明、狄婷一起在上海靜安區台辦的安排下,到達圓明講堂。



此一講堂係一位民國期間的居士提供自家土地興建,供圓瑛法師講經弘法之處所。



圓瑛法師所講的「楞嚴經講義」我曾拜讀,今能有緣前往他曾待的道場,實屬三生有幸,圓瑛法師圓寂之後,由其弟子明陽法師繼續弘法,現則由智明住持當家。



感恩智明法師的接待及開示,也感謝曹主任、劉副主任、張科長、潘小姐的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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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