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春英主編‧巨流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1.   本書共分六章,包括:

﹝1﹞    2008台灣司法人權事件評析與立法建議

﹝2﹞    金融人權導論─金融隱私權之法律保護與限制

﹝3﹞    政治參與中的女性角色

﹝4﹞    2008教育人權報告

﹝5﹞    文化人權

﹝6﹞    2008台灣年度環境人權重大事件報告

2.   本書作者於司法人權的部分,特別提出《法官法》、《速審法》及《國家賠償法》等修法建議,以期補上「司法人權」的漏洞,讓司法程序更尊重人權。作者也期盼如果台灣社會能夠醞釀司法與人權改革的能量,推動《法官法》、《速審法》、修正《國家賠償法》以期「審判獨立」之外,能夠兼顧「人權保障」,或許來年,吾人終能見到台灣司法人權史上最好的一年。

3.   本書作者提到「金融隱私權」﹝right of financial privacy﹞,或稱「財務隱私權」﹝financial privacy﹞,係指金融資訊的所有人對其信用紀錄或交易訊息所享有的支配權,及金融資訊所有人可以禁止交易相對人任意公開有關其交易資訊,也有權請求交易相對人改正對於產生不利益的不實信用或交易紀錄。

4.   本書作者於書中提到「文化公民權」,此一權利是到1980年代以後才開始受到重視,其主要概念即在於公民參與文化生活與發展差異認同的權利。「文化公民權」的日益受到重視,與當代「全球化」的流動﹝資本、勞動力、商品、資訊﹞脫不了干係。「文化公民權」的意義在於公民權的「拓邊」,也就是將參與文化生活也視為落實公民權的基本過程。

5.   本書作者於書中提及「一般環境權」的內涵包括,「環境權」為受到保障的基本人權,應保障人類社會維生環境﹝life support environment﹞之可持續性共存﹝sustainable co-existence﹞的生態關係與環境倫理,享有安全、舒適、優質及健康環境的權利,拒絕各種污染、劣質危險環境及避免自然景觀受損的權利,瞭解自然生態、環境健康資訊、接受環境教育的權利,參與環境政策之決策、監督與課責﹝accountability﹞的權利,維護生態完整之行動參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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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