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主編‧元照出版公司出版

1.漢斯‧尤根‧柯爾納教授於「為了維持社會安全,死刑是必要的嗎?」乙文,認為國家宣判死刑,更尤其是執行死刑,背後的想法是「治亂世用重典,殺雞儆猴」,如朝這個方向想,「終身徒刑」的懲罰,尤其符合需要。死刑確實可以廢除,而且社會不會因此產生無法負責的過度風險。

2.烏韋‧邁爾‧奧德瓦爾德博士於「以柏林為例說明德國刑事執行狀況」乙文,該文中提及受刑人的監禁安置及隔離其方式有二:(1)開放式監禁(實施此種處遇,需滿足三條件:甲受刑人同意;乙受刑人需滿足開放式監禁的特別要求(須能信守承諾);丙須無逃亡或違法亂紀之虞);(2)封閉式監禁。德國的刑事執行體系,儘管有種種缺失(如:監所管理人員不足、安置監犯過多、部分監禁場所老舊),仍算是成功的。

3.馬躍中於「監獄改革與死刑存廢」乙文,提及現今的刑罰新思維,應以「特別預防功能」為主,「應報功能和一般預防功能為輔」;而如強化特別預防功能的刑罰新思維,但仍然要兼顧「社會安全」,此可從以下三面向思考:
(1)從被害者的角度;(2)刑罰的功能(「應報刑」不可作為死刑正當化的基礎。德國之「安全管束監禁」主要的功能在於維護大眾社會安全、保護公眾免於犯罪侵犯的恐懼,目的就是新型的一般預防功能);(3)監獄改革(未來監獄改革,應以「人性尊嚴」的角度出發,把受刑人當人看,才有教化的可能)。

4.格爾德‧德拉特於「聚焦被害人!──被害人援助之德國經驗」乙文提到,在德國,「被害人援助」原則上仍限於「非政府組織」,其中最大的是「白環協會」,該協會於1976年成立,目的在於援助被害人及預防犯罪。「白環」的工作極大程度上涉及那些被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可能需要治療的被害人。協助主要是有人在場陪伴以及在困難的生活情況中給予援助,以及向律師或心理治療師首次諮詢費用的提供。其他如進一步的法律協助、承擔刑事或民事事務中的律師費用也扮演重要角色,還有金錢給付以協助過度緊急的生活困境,「白環」也有提供。

5.本書也將許多與談人的意見編入書中,如:吳志光、吳豪人、李念祖、李茂生、林峯正、黃瑞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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