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我赴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演講「大陸台商簽訂合同應注意事項與糾紛之預防解決」。

中國大陸從邁入21世紀以來已成為「世界工廠」、「世界市場」,國際趨勢大師奈思比(John Naisbitt)也認為,中國大陸可望在今年取代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事實上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從2009年開始,將內需市場及出口導向並列定位成為雙向帶動國家經濟成長之新「二元經濟」。再者,中國大陸擁有13億人口,加上中國大陸內銷市場逐步成長,早已誘使許多台商決定開始拓展中國大陸市場。

為落實兩岸經貿正常化,臺灣各行政機關已著手規劃及政策協調,陸續完成開放陸資來臺從事事業投資相關政策、法規及各項配套措施,包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等於2009年6月30日發布施行,即日起開始受理陸資企業來臺投資案件,為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樹立新的里程碑。雖然大陸方面對台商權益保護也有相關規定,如大陸《國務院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大陸《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大陸《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及大陸《反分裂國家法》中「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等,惟台商在大陸拓展市場商機時,僅瞭解上開法規規定尚不足全然保障台商權益,如在不諳大陸《合同法》等法律、交易習慣及交易模式下,貿然簽訂合同,可能還是會衍生不少投資糾紛。是台商首應瞭解簽訂合同應注意之事項,才能事先避免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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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