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開兩岸人權對話─中華人權協會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交流紀實

文◎李佩金

2010年6月10日下午4時,中華人權協會代表團一行人前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進行座談。中國社會科學院參與此次座談者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劉海年教授、副主任劉楠來教授、張慧強女士;國際法研究所人權研究室主任趙建文教授、所長助理柳華文副教授及法學研究所科研處副處長李西霞女士等。座談開始首先由中國社科院人權研究中心劉海年主任與本會李永然理事長各自作與會人員的介紹,及簡介機構成立的時空環境、歷史背景和推動的工作內容等;接著由與會者進行對話與交流。

在此場的座談中本會呂亞力監事指出:有人提出人權不符中國傳統,中國只有人道沒有人權,既然講人道就不需要講人權的觀點。但有人反對這種論點,認為人道當然是很重要,但是人道與人權是不一樣的,人道是對於社會弱勢者的關懷與愛護,是一種倫理的、道德的,假如不人道,不去幫助弱勢者,會被說成道德有瑕疵,但沒有其他的後果。但人權的觀念來了以後,人民的權利被規範在《憲法》上,變成政府對人民的義務,若政府不盡義務則政府就是不負責任。所以人權是一個法律的東西,跟人道的倫理觀念是不一樣的。在現在這個社會光講人道是不夠的。

劉樹錚監事提到,人權問題並不是一個金字塔,並不是由少數學者關起門來討論,人權的工作就可以推展,人權就可以得到保障。中華人權協會著重人權教育工作的推展與實踐,尤其自從《兩公約》簽訂後,本會編寫《兩公約》手冊,不斷地到各地機關與學校去做人權觀念的推展工作。

周志杰理事指出,台灣監督政府人權施政的民間社會團體的力量非常多元與蓬勃;在此基礎上,台灣在去年12月10日正式簽署批准《兩公約》。大陸方面其實也已經批准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劉楠來副主任表示:有關中國對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問題,目前相關機關已經著手在評估與研究,並在為此公約批准後如何在國內實施,及政法工作需採取何種措施來因應,進行準備工作。現在未批准的原因是因為有些難題仍未解決,我們認為既然要批准就盡量少保留。但如死刑問題,公約限制死刑的實施,但國內規定死刑的條文很多,這部份顯然跟公約有所牴觸,若要與公約銜接,勢必要修改這些法律,要修改這些法律就目前而言相當困難。根據我們對於是否廢除死刑的民意調查,大部份的回饋意見還是不同意廢除死刑,所以要修改所有死刑執行的條款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就影響到此公約的批准。另外一個問題是關於「勞動教養制度」,這個制度在過去被認為對於維持社會治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但今天來看此制度跟《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有很大的差別,此制度剝奪人的人身自由,與此公約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所以在研究過程中,這個勞教制度要不要改,要如何改也存在很大的問題,有很多人的看法也不一致,所以要修改也存在很多困難。

本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的座談大約於下午5時30分結束,雙方針對人權的理念和《兩公約》的推動與實踐交換經驗。會後雙方互贈禮物,李永然理事長並代表本會致贈了「2009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以及「維護人權,兩岸並進」的獎座予對方,為此次兩岸首開人權對話交流誌記希望藉由這次的座談作為往後雙方交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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