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正,近來內政部營建署正著手修正該條例,我也受邀參與。

長期以來,我一直推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至各公私立機關演講。這次有幸能參與該條例修正,盼能讓規定更加完善、社區自治精神更被妥善地發揮,並提昇民眾居住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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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