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及地檢署檢察官因審理前立委之案件涉嫌貪瀆收賄遭到收押禁見,震驚全國;不僅讓司法人員的風紀問題再度浮上枱面,也讓臺灣司法威信再度受到重創。

司法是國家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應本著公正廉明、毋枉毋縱的精神,公平客觀地進行案件審理,維護公理與正義;人民信賴政府,確保社會祥和、國家根基穩固才能長治久安。我國《憲法》第80條明訂:「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同時國家為確保裁判品質,盡可能提高法官待遇,其目的就是希望建立公正、廉潔並具有效能的司法體制。

然近年來令人困擾的司法風紀案件事件,已讓整飭司法風紀、改革司法制度、重建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到刻不容緩的地步。以往所發生之貪瀆弊案,多半屬於個別案件,而本次出現司法官「集體收賄」之指控,卻是前所未聞,不僅影響裁判的公正性,也使得司法界面臨空前的窘境。多年來,司法人員最為人所詬病者,便是權力過大較難制衡;是故司法院在二十年前便著手推動《法官法》,淘汰不適任之法官;立意雖好,但時至今日,《法官法》卻依舊躺在立法院,致使監督與淘汰司法官的機制遲遲無法落實。

司法改革不是口號,必須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以及完善的監督機制。推動《法官法》是目前首要之務,對於不適任之法官、檢察官都該予以淘汰,司法人員是人權的捍衛者,不應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傷害國家整體利益與形象。畢竟國人都期待法官能夠是「正直清廉、明辨是非」的好法官。倘若法官己身不正,又何以正人?端正司法風氣、維持裁判品質,都是當前的重要課題。司法院的下一步,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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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