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中華人權協會共同舉辦「99年醫學倫理及醫療人權研討會」,我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應邀出席致詞及參與研討座談。該研討會是為強化對醫學倫理相關概念之正確認知,認識台灣地區醫事人權現況、相關法令及行政與司法體系,透過經驗分享與心得交流,提升專業人員對醫療人權的重視與相關處遇。



中華人權協會是臺灣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長期關心各個領域的人權議題,努力促進並維護每個人的基本生存與尊嚴;同時亦期盼從社會各層面出發,共同致力於實踐「人權」之理想;而其中,醫療人權更是最不可或缺的一環;所謂醫療行為係指凡是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之診治或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而以治療目的所為之處分或用藥等行為全部或一部之總稱。

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簽署《兩公約》及其施行法,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一項明白揭櫫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同條第二項第四款則宣示締約國應該創造相應之環境,以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

然醫療倫理與相關的醫療行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任何違反醫療倫理之行為,當道德、團體紀律皆無法及時伸張正義時,最後仍將回歸法律處理。因此,強化對醫學倫理相關概念之正確認知,認識台灣地區醫事人權現況及相關法令,便成為一件重要的事。

完整的醫療人權除了應該加強醫術的養成外,更應加強醫學倫理等之認知,以增加對病患的責任感,提昇專業人員對醫療人權的重視與相關處遇,具體實踐醫學倫理的六大基本原則、並強望逐步喚起台灣各界對醫療人權的重視。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很榮幸擔任本次由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所主辦之醫療人權論壇的協辦單位,衷心感謝每一位與會人員的參與,希望今天大家都能夠得到非常豐碩的成果,共同為臺灣的醫療人權盡一份心力。最後,預祝今天的研討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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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