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下午2時至4時,我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赴監察院出席「2008-2009人權工作實錄初稿審查會議」。一同與會者包括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柴松林、台師大副教授林佳範、尤美女......等人。

當天審查的人權工作實錄初稿共有「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老人人權」、「特定身分者人權」(兒童、原住民族、移民移工、外籍配偶及消費者)四大部分。



人權是我國政府相當關注且極力發展之重點工作,這些報告值得給予肯定,但仍有不少待成長空間,我即針對此提出數點建議,盼我國人權工作能更為徹底落實,人民受到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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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