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為了財產的處理而起「爭執」。
  人的一生如能平安、健康、快樂,這可說是幸福人生,但往往許多人無法如此,常為了「錢財」而起煩惱;倘為了錢財而與人爭執,如係與「親人」爭,則是最傷的。我想用以下兩個案例,做為世人處理財產的參考。
案例一:老太太為不動產參加市地重劃而煩惱
  老太太甲年已八十歲,有一不動產在台北縣,因該地正要進行「市地重劃」,老太太甲很煩惱,她一方面目前手邊沒現金,另一方面又希望不動產在「市地重劃」的過程中,能獲得最有利的分配。
  筆者問老太太:「妳一直喊窮,生活困難,那妳為何還要保留這一間多餘的房子?」她說:「我要留給小孩。」(註:她的小孩已五十歲左右)。

 

  筆者後來建議她:「既然妳生活欠缺現金,何不考慮將這不動產出售,一則可以獲取現金,改善眼前的生活;二則可以免去將來遺產留給位子女去爭產。」老太太接受了我的建議,我說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把煩惱賣出去」!
案例二:八位子女為一棟遺產房子,差點爭訟
   王老 先生往生,其老伴已先他而去;而他則有八位子女,繼承一棟二樓的房子,每人應有部分各八分之一,其中王一、王二認為最好現在賣;王三、王四認為兩岸政府已簽ECFA,將來房價還會漲,不要現在賣;另外四位(王五~王八),則沒有意見。
  單就一棟房子,繼承子女就出現三種態度。後來筆者與之協調,王一、王二、王三與王四達成協議,訂出一底價後出售,王一、王二補給王三、王四各新台幣肆佰萬元。八人一同出售,日前已出售履約完畢,這件遺產繼承的處理終於圓滿落幕,使手足之情得以維護。深信其父親在天之靈一定也可獲得告慰。
案例三:繼子運用犯罪手法與遺孀爭產

 

  阿美是一位五十歲出頭的女人,禁不住年已八十歲的男子追求,倆人進而結婚;然婚後不到一年,丈夫往生;而亡夫與前妻育有三位子女,此三位子女擔心繼母共同承繼遺產,而以「偽造文書」的犯罪手法,處分遺產。

 

  遺孀阿美為此事找到筆者,筆者乃依法予以分析,勸阿美先以發律師函的方式對繼子女寄出,經筆者協調,三位繼子女願將財產中的一部分分給繼母,因而使這場刑事官司得以避免。

 

  古人有云:「人為財亡,鳥為食亡」,人往往為了「爭財」卻不擇手段,「倫理」更顧不得。就以本案例而言,繼母阿美雖不是三位繼子女的親生母親,但在法律上也是「直系姻親尊親屬」,繼子女不顧「倫常」及「國法」,竟以「偽造文罪」的犯罪手法侵吞遺產,實令人髮指。幸好良心未泯,而願意和解,使親人間的爭訟得以避免!

 

由上述三個案例,給現代人極大的啟示,就是人一定要考慮自己的人生規劃,人身難得,人要把握有生之年做有意義的事,人的一生千萬不要僅以「積累財產,留給子女」為目標;美國的比爾蓋茲、巴菲特已看透這一點。反而是要盡自己的有生之年,善用錢財,做有意義的事。台 東陳樹菊 女士的義行,令人激賞,其實 陳 女士的行為就是「菩薩行」!
  《妙法蓮華經》中的「藥草喻品」中,提到眾生的修行態度區分有「小藥草」、「中藥草」、「上藥草」、「小樹」和「大樹」。能發菩提心,度眾生的菩薩,就是「大樹」。
  所以,奉勸人們這一生應努力讓自己能借假修真,超凡入聖,兼愛天下,做「菩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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