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逮捕跨國詐騙集團嫌犯24名,其中包括14名台灣籍及10名中國籍人士。由於被害者均為中國民眾,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6億餘元,使得中國當局對此高度重視,並對菲國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將嫌犯全數送往中國。

菲國政府屈於中方壓力,無視我國駐菲代表處強烈抗議,及我方駐外人員向菲國法院取得可合法制止遣返之人身保護令,依然將14名台籍嫌犯送至中國,此舉引爆爭議,並嚴重影響台菲兩國間關係。

蘋果日報記者邀請我對此發表意見,同時刊登於2011年2月8日A1版。
以下引自該版報導──
【李永然:菲國違反國際慣例】 (記者蔣永佑、林志青)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菲方逮捕詐欺嫌犯包括中國人與台灣人,依國際刑案處理慣例,菲方應知會中、台駐菲外交人員,並按國籍分別遣返,菲方卻強悍全數遣送中國,連我駐外人員向菲國法院取得人身保護可合法制止遣送,都未獲重視,可見菲國不尊重我國主權。
此案應是兩岸人民共同在第三地犯罪被捕遣返的首宗案例,兩岸雖有《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未觸及前述情形的處置模式,此部分有待透過江陳會等機制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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