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於2010年4月間改名為「中華人權協會」,我擔任了第13屆、第14屆理事長,前後6年,自己感覺對「人權」事務的了解有進一步的體認。

有會員好意要為我修改章程,進而再續任,我認為此風不可長,堅持必須由他人擔任。

事實上,我6年來在中華人權協會的會務推動上,強調的是「公關」、「透明」、「公正」、「制度化」。協會本身人才濟濟,比我優秀者大有人在,經過2月19日的順利改選,中華人權協會在「制度化」上的發展又向前邁進一步!

我擔任「名譽理事長」,我一定會依照以往的態度與全體會員一起為協會努力,為台灣的人權加油,成為「華人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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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