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通報及矯治制度,預防性侵再犯

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
蘇友辰/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

日前雲林發生刑滿出獄甫一個多月的性侵累犯林國政,涉嫌再度隨機性侵並殺害葉姓國二少女後棄屍草叢,其行為已引起社會譁然。兩度因性侵案而入獄服刑的林國政,出獄前七度被評估有再犯之虞,雖因此無法獲得假釋而必須服完刑期,卻未見相關單位於其出獄後積極追蹤輔導,終發生此一令人遺憾的事件,顯見我國對於性侵害犯罪的防治及通報體系,出現制度上亟需改善的漏洞。

按照更生人保護作業程序,在更生人踏出獄所之前,更生人戶籍所在的警察單位、衛生醫療機關、更生及就業服務等單位,應該早便掌握更生人相關資訊,以便即時掌控行蹤並提供協助,從旁扶助其迅速重新融入社會;尤其針對性侵案更生人部份,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規定,法務部應在性侵犯刑滿前一個月,將資料提供地方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通知當事人限期進行報到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安排身心治療或輔導。可惜此案未見主管機關切實執行,更生人個資公文遲至葉姓少女被害後仍未接到,中央及地方政府在資訊銜接上出現空窗,公務人員的消極作為造成不幸,無怪乎引發國人議論批評。

事件發生後,政府相關單位已亟思補救。除雲林縣政府針對相關承辦人員及主管進行懲處;法務部曾勇夫部長也指示在性侵犯出獄前兩個月,中央須將再犯危險評估及身心治療報告檢送各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未來並考慮將相關資料同時送縣市政府以及警察機關;內政部長江宜樺同時也指示警政署,未來性侵犯出獄後必須於一周內完成登記報到。我們對於政府單位的相關補救措施表示歡迎,希望藉由強化通報系統,使得中央與地方政府針對高度再犯危險者的登記報到及治療工作,真正做到「無縫接軌」;雖然,這些修補似乎可以來的更早些,而代價也實在太大。

近日社會上對於此案進行相當多的討論,諸如加重性侵罪法定刑期、性侵犯刑後矯治能否溯及既往、性侵犯個資能否公布等,甚至化學去勢以及死刑存廢議題也再次被提出討論,足見社會大眾對於此案的重視。其中,有論者建議法務部應參考「梅根法案」精神,針對性侵害加害人經評估具高再犯危險者,予以公佈身份資訊,以保護社區公眾以及婦幼安全。對於此議,我們認為,我國國情民風保守且幅員不大,公佈個資對於性侵害加害人具有極重大且深遠的影響,此舉似宜審慎。社區公眾及婦幼的人身安全及免於恐懼的權利,當然必須予以盡力維護,然而更生人回歸社區的可能性也不能棄之不顧,所有的矯治措施,最終目的無非是要讓曾經犯錯的人能夠重返社會;一旦公告性侵害加害人身份,依現時我國國情,極可能對於有心遷善的加害人及其無辜的家屬,產生永難挽回的不利影響。

誠摯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夠正視此案所帶來的教訓,重新審視我國性侵害防制相關法規是否還有任何不足之處,除了針對刑滿出獄性侵犯無法溯及既往受到強制治療的漏洞,儘速提出修補;並且透過更為縝密的通報及矯治制度、編列充足的矯治預算,以及加強專業矯治人員質量,來建構一個可以讓大家安心生活的環境,切勿讓此類原本可以預防的不幸事件,一而再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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