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上午7時50分,我到達圓山大飯店1樓敦睦廳出席「地區提案表決會」。

早上活動由蘇一仲DG敲鐘,Austin主持,我則以「地區法務長」身分列席。

共表決九個案,原本計劃於8時50分結束,但因議程延宕,致於9時5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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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