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上午9時,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假台北市濟南路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兩國際人權公約與勞動人權》研討會。



我以名譽理事長身份出席,並主持第一場研討「兩公約勞動人權概念與論述─平等與反歧視」,由中研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焦興鎧進行報告,評論者為東吳大學法律系魏千峰副教授、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研究員顧玉玲、實踐大學社工系嚴祥鸞教授。

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5月14日簽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並於同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按《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勞動人權是普世價值,也是聯合國所保障的人權,並非任何人能夠剝奪或限制的。勞工權益的保障一直以來都備受矚目,自馬英九總統簽署《兩公約》至今將屆滿兩年,正好提供我們檢視《兩公約》之精神是否具體落實於勞動人權的良好契機。
落實勞動人權的保障,是進步國家的象徵;倘若人民未能實現其工作權,不僅是影響國民個人,對於國家社會也具有高度的衝擊性。由本會去年所發表的「2010年台灣勞動人權指標調查報告」內容中,可以發現「平等與歧視」一項中,「性別歧視」及「年齡歧視」兩項指標皆較2009年下滑,而「中高齡歧視」被認為最嚴重,其次是國籍、種族就業歧視;可見我國在勞工平等議題的宣導上,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近年來,勞動相關法制不斷地推陳出新,對人權的保障也逐漸周延。這主要是為了建置完整的保護機制、研擬周全之保護措施,且健全管理方案,進而確保弱勢勞工的權益,這才是落實《兩公約》精神的不二法門!
中華人權協會長期以來關心人權議題,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基於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中勞動基本人權的保障,並進一步瞭解台灣勞動人權的落實現況與未來展望,乃舉辦本次研討會,邀請勞動主管機關、專家學者等,共同彙集意見並集思廣益,期確實掌握我國勞動人權保障發展的方向,供政府未來施政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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