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之邀前往演講「在大陸簽訂合同實務與注意事項」。

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常有訂立合同的必要,如「加工貿易合同」、「補償貿易合同」、「中外合資或合作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等等,加上近來大陸開放內銷權,台商運用合同將有增無減。而訂立合同可能會給台商帶來風險,如何訂立一周延之合同藉以保障自身權益及預防糾紛之發生,為大陸台商所應注意。同時,如遇有合同糾紛發生(合同風險已經實現,且有爭執發生),如何有效解決,亦為台商所關注。又台商在大陸設立「三資企業」,企業均須訂有「章程」,自應注意章程之訂定。

大綱如下:
壹、前言


貳、合同風險的防範
一、合同風險
二、一般合同應注意事項
三、各類合同其他應注意事項

參、合同之權利讓與、義務承擔與解除
一、合同權利讓與及義務承擔

肆、台商在大陸作生意,須注意合同詐騙罪!

伍、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協商
二、調解
三、督促程序
四、訴訟
五、仲裁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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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