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2日中午,我搭乘高鐵南下台南,前往台南高分院開「台南三信」的一件再審民事案件。

下午2時45分開庭,庭訊下午3時10分即結束,我再度搭乘下午3時49分的高鐵返回台北,到達台北是下午5時36分,我再度返回事務所處理事務。

有了「高鐵」,比搭「飛機」方便,這也是近年來我常南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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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