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長黃錫薰於去年五都選舉期間,因承辦新生「高架橋改建暨中山二橋拆除」採購案,遭檢察官誤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等罪而起訴,黃錫薰先生表示該項採購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公開辦理,他本人及所屬同仁並無收受任何廠商的不法利益,被起訴是他畢生最大冤屈及羞辱,爰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張信陽律師為其辯護,於100年7月22日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庭,黃錫薰先生暨辯護律師業已向受命法官提出無罪之答辯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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