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下午1時40分,我到達天元宮,為了趕下午2時的演講。




我與事務所同仁溫藝玲律師一起演講「夫妻財產的法律問題」。





會場坐滿了聽眾,演講完後,聽眾還發問,場面相當熱烈。



天元生活法律講座已舉辦了多場,逐漸產生了效應。(若欲知每季最新講座訊息,請點http://www.law119.com.tw/查詢)

這場演講內容大綱如下:

【夫妻財產關係與相關爭議之解決】
 
壹、導讀
結婚之後,因婚姻關係而生的財產上效力,可分為「日常家務代理權」與「夫妻財產制」
一、日常家務代理權、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二、選用夫妻財產制,要由夫妻雙方決定
三、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四、法定財產制的效力
(一)法定財產制的範圍及所有權的認定
(二)自由處分金
(三)保全制度
(四)財產的報告義務
(五)債務的清償責任及補償請求
(六)法定財產制消滅事由
(七)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五、共同財產制
六、分別財產制
七、辦理約定財產制
八、夫妻間不動產贈與
九、夫妻離婚與財產上的效力
(一)夫妻財產的取回
(二)損害賠償
(三)贍養費的給與
十、夫妻間的繼承
(一)繼承權
(二)應繼分
(三)特留分

貳、問題解析篇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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