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張強是美滿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其所居住的大樓已有三十餘載的屋齡,張強想推動整建或維護,可否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

‧解析:我國《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得設置都市更新基金」;而內政部也依該條例第18條第2項頒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報備成立,為了進行「整建」或「維護」方式(註)實施都市更新的,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就以本案例的情形,是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可以申請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有關費用。
又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經費補助,須備:(一)申請補助計畫書摘要;(二)申請補助計畫書,前述計畫書須表明:1更新單元位置、範圍及面積;2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權屬、使用權利、戶數及現況照片;3課題及對策;4預定工作項目、內容及實施;5預定作業時程;6經費需求及項目明細;7後續維護管理構想。
至於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的經費補助,則須備:1、申請補助計畫書摘要;2、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3、申請補助經費及項目明細;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說明供讀者酌運用(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註、「整建」是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維護」是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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