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上午9時,我赴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出席「投資人─地主國間投資爭端之國際仲裁判斷承認與執行」研討會。

由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吳必然資深顧問主持及報告。



研討內容為:
1.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簡介:以投資人─地主國間投資爭端為例
2.仲裁進行階段:應訴機關及團隊之擇定
3.仲裁判斷作成後(且地主國敗訴):自願履行國際仲裁判斷、非自願履行國際仲裁判斷
4.應訴費用與賠償金支付來源及內部責任分擔:包括自願履行與強制執行(在國內與國外)

參加這場研討會,收穫頗豐,相當有意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