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接受蘋果日報採訪,內容刊於2011年11月22日蘋果日報A7版。


李永然律師針對近日馬英九總統以個人名義提出告訴一事指出,馬總統若以總統或黨主席身分提告,恐落人口實,被質疑施壓,但若不告,又會被有心人士說「就是有,才不敢告」,因此以「個人」身分提告較為適當,可把問題聚焦在因不實報導造成個人負面評價的反擊。而捨刑事告民事,是因為刑事告訴誹謗罪,被告成罪必須具備故意,即講求被告的犯罪故意,被告只要說是看媒體報導而做的二手傳播,「應注意而未注意,刑事提告不見得會贏」,民事的侵權行為訴訟包含故意與過失,只要被告的公開發言有逾越評論範圍,即使是過失,也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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