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報導請見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6748122.shtml)

張大千紀念館已於2009年被列為北市古蹟,故宮在張大千四夫人徐雯波子女的要求下,於紀念館內設立「紀念張大千夫人徐雯波女士」石碑。但大房夫人之子張葆蘿聽聞此舉後,認為違反紀念館成立本意,去函故宮,盼能盡快移除。

2011年11月28日,我與事務所同仁盧孟蔚律師陪同由美、加返台的張大千子女張葆蘿、張心嫻、張心澄等人,一同前往台北市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並陳述意見。我認為,古蹟應依法保持原貌,但故宮在未獲家屬同意的情況下,貿然立碑,實為不妥。

委員會議一致認為,必須維護古蹟樣貌,故宮應盡快移除紀念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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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