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司法人權指標談我國司法人權之保障
文◎李永然律師


人權已成為世界各國民主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櫫的人權理念也受世界各國所認同,因此將每年的12月10 日定為「世界人權日」。我國立法院於民國98年3月31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馬總統並於同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我國人權保障已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
在各種人權指標中,司法人權因與政府推動的司法改革密切相關,向來受到全國人民特別關注,中華人權協會在每年世界人權日前夕均會公布年度「台灣人權報告」。日前中華人權協會已公布2011年司法人權指標調查報告,該部分的報告由台北大學法律系陳榮傳教授所負責撰寫評論,由於該調查報告中指出2011年以電話簿抽樣法,對於1,115個有效樣本進行電話民調的結果顯示,有34.1%的民眾對司法人權保持正面評價(表示司法人權保障程度「非常好」與「好」),與去年(即2010年)的30.3%及前年(即2009年)的26.7%相比,都在不斷進步之中;抱持負面評價(表示司法人權保障程度「非常不好」與「不好」)的民眾,從去年(即2010年)的44.9%和前年(即2009年)的44.5%,大幅降到37.9%,由此可見民眾對於我國司法人權的保障已逐漸加以肯定。
又由中華人權協會公布之2011年司法人權指標中各階段司法人權保障指數顯示,近幾年的司法人權保障指標的平均值,在2009年已經到谷底,今年司法人權指標中關於「警察調查階段」、「檢察官偵查階段」及「法官審階段」的指標都已經逐漸止跌回升。雖然已止跌回升,但台灣民眾對司法人權的滿意度尚未理想,此在今年度司法人權指標中仍可看出「監獄執行階段」(含看守所羈押)及「被害人保護階段」的指標評分仍低,該部分勢必要努力加以改善,特別是「監獄」應繼續提高矯治的效果,使受刑人之品行在徒刑執行後不致惡化,以利其重返社會。另方面,亦應避免被害人資料外流,足見司法人員實應注意司法程序後端的執行及處置,才能真正落實司法人權之保障。
目前台灣正值總統選舉前夕,而三組總統候選人即有兩組是法律人,期望明年總統大選所選出的新任正、副總統能持續關注司法人權保障的議題,進而將「兩公約」落實,同時指導司法院及法務部繼續推動有感的司法改革,提升台灣的司法人權,使民眾提升對司法的信賴感,讓台灣不僅有民主的外貌,更具備深厚的人權內涵,而成為一「人權大國」(本文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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