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我搭乘高鐵赴高雄與同仁吳任偉律師會合,一同前往內政部營建署舉辦的講師培訓種子計畫高雄場演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釋函令」。


我長年專研公寓大廈專法, 講這個議題也已有十餘年的經驗,該條例對於台灣社區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必須好好推廣,以實現美麗家園的理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