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我與事務所同仁陳宜鴻律師前往天元宮演講「公寓大廈常見糾紛與解決實務」。

公寓大廈的管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益受重視;然目前公寓大廈管理仍存在諸多缺失,如:1、公共安全申報未落實;2、未建立正確的管理觀念(財務管理及行政管理);3、建築物硬體管理常見的缺失(開放空間、防空避難室違規使用;鐵窗裝設未統一規格化;廣告招牌未依規定申請;安全措施不足);4、規約訂定或修正的瑕疪;5、重要文件未發給住戶……等。由於管理的缺失,自然導致社區爭議頻傳。

故此次演講主要是針對社區糾紛及住戶的權益保障加以說明。
 

演講大綱如下:

壹、前言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表解

參、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與義務
一、區分所有
二、專有部分使用之限制
三、共用部分使用之限制
四、住戶違規行為
五、附表
肆、管理組織與規約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違法決議的效力
二、規約
三、相關函釋
伍、公寓大廈管理費用的負擔如何決定?
一、公寓大廈住戶如何負擔管理費用?
二、管理費用的負擔不得由管理委員會擅自決定標準
三、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可以授權管理委員會決定管理費用的收取
四、有關公寓大廈住戶經催討後仍拒絕繳納管理費時,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9 條報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處罰?
五、管理委員會如何請求管理費用?
陸、管理委員會的法律地位
一、管理委員會乃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法定執行機構
二、管理委員會具有當事人能力
三、管理委員會不具有法人資格
四、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個數
柒、管理委員會的選任與成立
一、管理委員會成立之門檻
二、管理委員之選舉與會議運作
捌、住戶之罰則
玖、常見糾紛與解決實務
一、公寓大廈的房子發現漏水,依法該如何處理?
二、停車位管理相關法律問題
三、違章建築相關法律問題
四、管理維護空間
拾、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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