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風雲企業家協會二月份風雲會於2012年2月2日舉行,主辦人為香港商集富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董事總經理內片純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執業會計師張日炎。

我應張日炎會計師之邀,前往該例會演講「上市、櫃或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的民、刑事法律責任解析」,內容大綱如下:

壹、金融犯罪為經濟犯罪
一、金融犯罪
二、金融犯罪的特性與刑事審判的困境
三、偵查起訴的審理程序


貳、上市、櫃或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可能涉及之犯罪類型
一、證券詐欺
二、資訊不實
三、掏空資產─非常規交易或背信、侵占
四、內線交易
五、禁止操縱市場行為


參、《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犯罪所得」之計算


肆、犯罪之偵查程序
一、偵查程序的啟動
二、偵查程序的強制處分手段
三、偵查不公開原則
四、偵查結果


伍、上市、櫃或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可能涉及之民事責任
一、請求權人
二、董事責任
三、監察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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