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彭律師接受委任的時間
本案案發時間是在民國(下同)101年2月2日晚間11時許,當時員警已至友寄隆輝先生入住酒店查訪友寄隆輝先生未果,直至2月3日上午,友寄隆輝先生方隨同員警至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由目前情形看來友寄在警局所作與案發情形不同之供述,應該是在到警局之前已確定;彭律師是在2月3日上午11時許才接獲友寄隆輝先生之友人的電話,告知有日本人在警察局需要有律師在場陪同偵訊,彭律師抵達後係於製作筆錄之時,在三名員警(含外事警察)陪同下當場辦理委任手續,在此之前彭律師完全不認識友寄隆輝先生及相關涉案人等。
於2月3日警詢完畢以至於檢察官晚間複訊結束,彭律師於友寄隆輝先生友人辦理交保手續後,因時間已是晚上10時餘,故未等友寄隆輝先生獲得釋放即自行先離開台北地檢署;所以友寄隆輝先生之供述確未曾事前與彭律師有任何討論。
二、記者招待會由享鴻娛樂公司為Makiyo召開
享鴻娛樂公司於次日(即2月4日)早晨8時餘與彭律師聯絡,表示因2月4日出刊的蘋果日報有影響Makiyo的不實報導,該公司要為Makiyo召開記者會澄清,友寄隆輝先生也要出席說明,並請彭律師以友寄隆輝先生選任辯護人身份協助友寄隆輝先生;記者招待會的通知則由享鴻娛樂公司發出。
記者會中Makiyo的聲明由其經紀公司為其安排,經紀公司也事先為此一Makiyo的記者會備妥一份「Q&A」;而本記者會中的兩份聲明,其中一份,彭律師基於協助當事人友寄的立場必須尊重當事人自身意願,2月4日記者會當日聲明稿所有內容均由彭律師與友寄隆輝先生透過翻譯曾靜瑩小姐一句句討論,並確認友寄隆輝先生意思後定稿(註:彭律師在2月4日記者會之前,並不知司機先生的傷勢、所在醫院,亦無法與其家人聯繫),彭律師於受委任之初即向友寄隆輝先生表示本案應朝「和解方式」處理(註:在當時受任時,友寄表示本件是打架、互毆,彭律師直至2月5 
日晚上透過諸多媒體報導方感覺本案不單純)。
三、彭律師未繼續受委任乃基於專業判斷
彭律師確實基於專業判斷,而未繼續接受委任處理此案,友寄隆輝先生亦能諒解,嗣後並有「朱柏璁律師」表明願出面為友寄辯護,彭律師也將此一訊息通知經紀公司請公司代向友寄傳達。至於其他涉案人部分,彭律師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其他律師均從未受其等委任,亦非其等經紀公司的法律顧問,該經紀公司所採取之任何行動,是否由其法律顧問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則宜由享鴻娛樂公司確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彭郁欣律師
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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