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為新北市政府規劃一系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律實務教育訓練,自3月1日開課,每週一堂,共有5堂課。

第一堂課由戴東雄教授於3月1日主講「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之運作與法律規範」;我於3月8日主講「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與分管協議」;接下來3月15日由陳淑芬律師演講「法律對公寓大廈管理費與公共基金之規範與爭議解決」;3月22日由林旺根演講「公寓大廈停車位與地下室之使用、管理與爭議解決」;3月29日由許啟龍律師演講「法律如何規範公寓大廈廣告招牌、大樓外牆面與違章建築?」。

我演講的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與分管協議」 大綱如下:

一、相關概念之釐清
(一)體系概念
(二)名詞定義
(三)《民法》之相關規範
二、共用部分與管理費的負擔
(一)認識「共用部分」
(二)管理費的負擔
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
(一)「停車位」是否屬於共同使用部分之判斷?
(二)「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負擔
(三)管委會對於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義務
(四)共用部分使用之限制
(五)住戶「隱私權」之尊重與保護?
四、公寓大廈之分管協議與繼受問題:
(一)《民法》之基本規範
(二)分管協議之法律性質
(三)相關案例
五、社區公共設施的糾紛與解決(案例分析)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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