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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我接受蘋果日報記者楊惠琪採訪,針對臉書「高中校花點點名」粉絲專頁引起爭議一事發表意見。

我認為網友張貼出校園正妹的照片,並公布其姓名和校名,都屬於個人資料範圍,若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擅自貼圖公布的話,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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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