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本浚源──培養僕人式領袖


文◎基督教協同高級中學校長 俞繼光


 
新約聖經以弗所書6:14-15:「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


 
杜威博士曾說:「教育即生活。」身為教育工作者,除了要教導孩子具備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之外,重要的是要培養孩子在社會上待人接物的正確態度,這才是教育的最大功能。


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自由權利及規範人際互動,透過人民代表立法過程,所逐漸發展出的一種社會規範。小至同儕間的嬉鬧、玩笑、在網路平台的轉貼、留言,大至關係到身家性命的刑事、民事責任或對於公共事務的權利、義務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可以說:法律在現今民主法治社會扮演著維持秩序的首要功能。每一位公民都應該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以保障自身的權益;更進一步要身體力行,與眾人盡力維護社會的正常運作。


協同中學在推動法治教育方面,除了透過課程引導學生認知基本法律常識外,還藉由「學生法律劇場」,讓刻板的法律教條透過戲劇表演而引發學習興趣。另外,每學期固定舉辦「週會演講」,讓校外的專家學者從經驗中分享法律實務經驗,充實同學法律的素養。也會利用不定期的「法律知識會考」及「有獎徵答」等方式來提醒同學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當然,各班的自治幹部與班會、每月定期召開的全校班長會議、班聯會活動,都是同學們在生活中體驗民主法治、落實法治觀念與厚實民主素養的最佳機會。


孟子曾說過:「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離婁篇上)我相信在基本法律知識與素養之外,培養「守法的態度」才是法治教育成敗的關鍵。換句話說:「知法」不等於「守法」,「守法」不等同於「公義」;因為法律是社會規範中最低的行為標準,法律並無法真正解決人類社會生活中各種複雜的問題。尤其在面對瞬息萬變、人事互動複雜的高科技環境,法律的制定總追不上社會的變化。雖然法律強調以國家公權力為後盾的強制性,司法即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法律並不是人際互動的唯一準則,法律之外還有其他的規範,例如風俗習慣、道德、宗教等。在深厚的法律素養基礎上,我們還要有願意守法和為眾人權益挺身而出的「公義心」,這個社會才能真正實現民主法治的理念。正如舊約聖經彌迦書6:8說到:「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協同中學是一所教會學校,「榮神益人」是我們的教育宗旨,品格教育是我們教育的重點,培養「僕人式領袖」是我們的目標。生命體驗和「服務」、「關懷」的能力是我們特別強調的訓練,例如:到偏遠地區國小的英語輔導、定期到安養院、若竹兒的服務、自費飄洋過海到緬甸聖光中學進行短宣、對國外災民、落後地區學校的捐助、甚至每年超過千人參與的「飢餓三十」的活動,在在都是培養協同的學生-僕人式領袖-具備「愛人如己」襟懷的基本功。唯有和他人有密切的互動交流,才能學習體貼他人、關心他人需求的責任。在科技飆速發展、社會制度與規範面臨重大挑戰的時代,我們更需要建構一個符合人性本質、彼此互助關心的社會。


希望每一位協同的學生都具備良好的品格操守、正確的人生態度,為將來服務人群、貢獻社會國家奠定紮實的基礎。新約聖經馬太福音5:14~16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新約聖經加拉太書5:14又說:「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要能在他人的需求上看見自己的責任,同時做到不自誇、不張狂、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計算他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就是所謂的「愛人如己」。我相信在品格教育的基石上,專業素養、法律科條、人生規劃才能站立得穩;也唯有在學校這個具體而為微的社會中,先教導學生養成自尊自重、敬人愛人的良好品格,當他們從學校畢業進入社會後,才能成為一位真正自治守法的好公民;這就是協同中學法治教育的終極任務。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不僅在法律專業上享譽國內外,更積極推動全民法律教育,長期致力於中小學生法治觀念的扎根工作。很榮幸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所長所成立之「永然法律基金會」免費提供協同中學全校師生「青少年法律知識手冊」每人一冊,並分享其豐富的法律知識與經驗,作為我們推動民主法治教育重要的引導與參考;這正是「僕人式領袖」的最佳典範。期待協同的師生都能夠將這樣的感動與收穫,化為自勉與奮發的動力,朝著「僕人式領袖」的目標前進,在各地發光作鹽!


 
新約聖經路加福音6:48:「…像一個人蓋房子,深深的挖地,把根基安在磐石上;到發大水的時候,水沖那房子,房子總不能搖動,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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