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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王月蘭女士生前因膝下無子,自幼將王文洋視同親生子一般照顧,王文洋喊王月蘭女士為「大媽」,二人情同母子之感情維繫數十年,而王月蘭女士晚年則由王文洋負責協助其日常生活所需,十多年來委請專人即謝月娥女士24小時照顧陪伴。
    二、王月蘭女士生前曾於民國(下同)90年5月30日委請許進德大律師代為製作「遺囑」,並經見證人及公證人予以封緘;嗣於94年8月2日另再委請許進德大律師製作「授權書」,授權王文洋處分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其將來應繼承的財產,對於王文洋充分授權及信任,而王文洋也一向秉持王月蘭女士的意願行事。
    三、日前黃浿綺(其自稱與王月蘭女士為四等親),前於100年6月7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監護宣告」聲請,且未知會長期照顧王月蘭女士的王文洋,即突然於100年8月23日由其代理律師會同法官及書記官,對於身處桃園長庚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的王月蘭女士單獨進行訊問。王文洋在無法向法院閱卷,且情況不明,又為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遭誤導而誤為裁定之下,只得依法提出另一聲請案,以維護王月蘭女士的合法權益。幸蒙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明智的裁決,依調查結果並參酌「台北市社會局訪視報告」,於101年4月18日裁定選定王文洋擔任王月蘭女士之監護人,使得王文洋對於王月蘭女士的照顧得以延續,不受他人干擾。王月蘭女士臨終前,也是王文洋陪伴在側,使得王月蘭女士得以安詳且面帶微笑的離開人世。
    四、王月蘭女士生前所製作之「封緘遺囑」,業於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在民間公證人趙原孫事務所處,偕同見證人許進德律師、李永然律師、謝月娥女士…等人,經審視確認「封緘遺囑」外觀,封緘完整並無任何毀損、破壞或污染之情形,封緘處之遺囑人、見證人及公證人之簽名均清晰、完整下,開封確認遺囑相關內容;至於遺囑內容將由許進德大律師近日擇期公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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