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永然法律基金會於101720日下午於高雄美麗島捷運站美麗島會廊二聖廳,舉辦「被告司法人權」系列座談會──以被告在偵查中選任辯護人為中心。
  本次座談會由中華人權協會南台灣人權論壇主委、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策劃,永然法律基金會特別贊助肆萬元於此次座談費之活動經費。

座談會主旨為被告人權之保障。按《憲法》第十六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揭櫫之的人權保障理念,被告辯護權應受保障,其中選任辯護人即為辯護權保障重要的一環,由律師提供法律程序協助以維護被告之利益。惟實務上之操作,常與上開立法意旨有違──辯護權之保障不應區分偵查中或訴訟中,然於現行制度與實務下,被告於偵查中無法受有效的辯護權保障。此外,近來媒體時常關注司法案件,然其造成被告除須面對司法審判外,更要承受輿論之攻擊,而司法機關在遭受社會壓力下,亦可能導致被告權利受損,故新聞報導之界線實須盡早劃定。故本次座談會特別針對「被告的選任辯護權」、「被告人權保障現況」及「新聞媒體的法律界限」進行探討,期待在審、檢、辯、學各界彼此切磋下能對法制的設計及實務操作更為周延與成熟。

  出席本次座談會的有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蘇友辰理事長、南台灣人權論壇主委吳任偉律師,以及蔡鴻杰律師、吳 景欽 博士、宋明政律師、 王正嘉 博士、張文嘉律師、 陳顯武 教授、蔡浩志軍事檢察官、 古承宗 博士、王威程警官、黃元冠檢察官、 許文英 博士等出席與報告,現場民眾反應熱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