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財團法人輔英科技大學第12屆董事會共9位董事,任期至民國9992日 ,然因該屆董事會中5位董事因某些因素致董事會流會,致無法順利選出新任董事;甚至違法召開臨時董事會改選董事,而經教育部認定不適法而未核定。由於第12屆董事會因人事糾紛致第13屆董事遲遲無法選出,教育部遂於民國10011月提出推薦人選名單並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選任9席臨時董事,雖第一審裁定一度僅選出「2位臨時董事」;但輔英科技大學校方及董事長張鵬圖先生除全力配合主管機關教育部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抗告,並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李永然律師、吳任偉律師擔任代理人,盼能選任另7位臨時董事;該案已於民國101727日經法院作出裁定,即除原審法院所裁定之2席董事外,並自教育部推薦之人選中再裁定選任7席董事,亦即共選任謝榮堂先生、陳振遠先生、黃煌煇先生……9人為臨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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