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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靖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實習律師)

  從民國100年國家考試新制實施後,每年律師錄取人數可達到千人之譜,如此大量的人數,勢必使得新科律師選擇律師事務所實習之競爭更顯激烈,甚至可能形成「實習機會比國考錄取率更少」的現象,因此,考上律師執照只怕不能高興太久,真正的考驗才要開始。

  一、事務所經營的幾種類型

  開始尋找實習的事務所之前,可以先好好想想自己的個性、適合走什麼樣的路?粗淺以實習律師的角度來講,筆者認為事務所經營型態大概可以區分成幾種類型(從實際應徵經驗、朋友、網路資料得知):

  ()全球性律師事務所台灣分所、全國性特大型事務所

  這種事務所的特徵是除了國內業務外,通常會有全球性大型企業的客戶;內部不只律師人數眾多(可達上百人),還有許多專業的人員,例如:專利工程師、翻譯人員等等;法律部門也可以分成訴訟、非訟業務,尤其是以非訟部門為大宗。內部通常是科層式負責,由合夥人或高階主管負責帶領一個團隊,以企業化的方式經營整個事務所。這種大型事務所是許多法律學子夢寐以求想進入實習的地方,但須注意,不分訴訟或非訟部門,應徵的條件通常都要具有「應用級」的法律英文或日文能力(會有外語筆試、口試),或是有英語系國家、日本留學的經歷!若應徵非訟部門實習律師,進入後,學習的機會自然以非訟類型業務為主,例如撰擬、修改英日文契約、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企業併購的「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至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擔任法律問題回答等工作。雖然門檻可能較高,但能在這些事務所實習,是未來有志於擔任商務律師、大型企業in-house法務人員,或是專攻公司法、智財法的新科律師值得一試的機會。需注意的是,至這些類型事務所實習期滿,未必可以留下來轉任正式律師,筆者甚至聽聞過因為分工過於精細,在實習期間只接觸過非訟業務,實習期滿後至其他事務所,對需要實戰經驗的訴訟業務備感陌生而需要從頭學習的經歷。

  ()中大型訴訟或非訟事務所

  這種事務所通常會有知名的大律師擔任主持律師、所長或合夥人,業務類型同樣可以包羅萬象,涵括訴訟、非訟業務。除了「非訟業務」為主的事務所與上述特大型事務所非訟部門相差無多外,若是以「訴訟案件」為主的事務所,通常會有專精的法律領域,例如:專精於刑事訴訟、不動產糾紛、公共工程、政府採購或稅務訴訟等等,但不以此為限。實習可以接觸到的訴訟類型甚為廣泛,短短五個月實習期間,寫過的狀紙、跟過的開庭可能不計其數,甚至可能是時下全國性新聞的司法案件,其中幾份狀紙就是由實習律師所撰擬、會見的客戶就是現在新聞頭版人物。另外,內部通常會有許多經驗豐富的資深律師或法務人員指導撰狀,實習期間就能累積許多經驗,是有志於訴訟業務,並希望發展出自己專精領域的新進律師的一個好選擇。不過這種類型的事務所通常對於實習律師會有一套完整的訓練計畫,以求將來直接轉任正式律師時能夠成為事務所的即戰力,因此較少釋出實習的機會,有意願進入服務的新科律師,可要好好留意相關訊息!

  ()傳統中小型或個人執業形態事務所

  這些事務所可以說是在台灣最普遍、常見的類型,分布在法院附近、城市裡的每個角落,或許也是最大宗的實習機會來源,其中不乏知名律師以自己姓名作為事務所名稱。其業務當是以訴訟案件為主,在實習階段,時常大大小小的事務都是由主持律師親自一對一指導,與指導律師之間的關係就形同師徒般親密,若是遇到願意傾囊相授的指導律師,更是訴訟新手的一大福音。實習期間,還有可能在經過審判長同意後,代替指導律師出庭,單槍匹馬在法庭上陳述意見,累積自己的實戰經驗。通常還能第一線接觸當事人,學習如何與一般民眾進行事實、法律爭點分析、學習如何接案,並了解如何支撐起一間事務所等等,對於完全不熟悉實務的新科律師甚至有志於未來自己開業的新科律師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但也就是因為數量眾多,在少數個案中就發生了對實習律師較不友善的情形,諸如不給薪水或是將實習律師當作「免洗法務」使用,雖然實習律師在大量錄取政策下確實已成為「資方市場」,但在應徵會談的時候,還是要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

  二、應徵實習律師前的準備

  在應徵實習律師之前,可以先考量自己的興趣與未來發展的志向,以筆者來說,筆者向來對公法領域擁有濃厚興趣,現正就讀台大法研所公法組,其實公法領域不只是憲法、行政法而已,還可以繼續發展自己對行政法各論的專精領域,例如:政府採購法、促參法、建築法、土地法、稅法、都市更新……等等,都可以運用到自己所學的行政法、憲法概念,並加以融會貫通。此外,筆者雖然自忖英文能力尚可,但還有待加強,才能處理法律事務,因此暫不考慮強烈需求外文能力的事務所。加上跟隨研究所指導教授 林明鏘 老師二年來,對土地法、建築法各領域都有深入了解,希望能夠透過更多的實務經驗來學習,選擇上就以不動產、公共工程領域的中大型事務所為主。

  三、實習經驗分享

  尋找實習職缺的方式,一般有透過各大人力銀行網站、律師公會張貼的布告或向親友詢問、推薦等等;當然,事前製作精美的履歷表、透過事務所網頁或是搜尋事務所承辦案件的判決等各種管道,對事務所加以了解都是必備的。筆者在101413日退伍前,經過評估與搜尋已鎖定兩三間事務所,而不是亂槍打鳥全部都應徵,雖然心目中認為最適合自己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當時只在高雄所有職缺,身為台中人、在台北念書的我仍秉持著「哪裡有學習機會,就往哪裡去」的精神,跟當時的長官請了假,當天來回從台北搭乘高鐵到高雄面談。由於自己在事前已先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經營型態、主要專業範圍做足功課,加上自己向來也是永然文化出版社的忠實讀者,在與面試者面談過程中,則針對自己的強項能與事務所相結合之處發揮,而有幸在退伍後進入心目中理想的事務所實習。

  實習期間,首先讓我參與的案件便是我較熟悉的公法領域:聲請大法官釋憲、土地登記、商標權行政訴訟案件、行政執行的聲明異議程序……等等,讓我能較快上手訴狀的撰寫;之後便是一連串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案件、律師函、存證信函、法律意見書撰寫,各式各樣的案件類型都能接觸得到;其中還穿插著許多次與當事人的會客,學習如何面對客戶的各種要求(合理、不合理的都有);值得一提的是,事務所裡面有各類「永然文化出版社」的法律實務相關書籍,對於辦案遇到瓶頸時能有所參考;當然事務所眾多經驗豐富的律師、法務人員,每個都是我的老師,向他們請益、討論法律問題是我每天必做的功課。藉這個機會,也要感謝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擔任我指導律師的副所長林雯澤律師、高雄所副主任律師吳任偉律師,能給我這個機會在這裡學習,並發揮我的專長,拓展自己的專業領域。

  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實習至今即將屆滿五個月之際,可以說是獲益良多、滿載而歸。最後,給許多新進律師的建議是,實習雖然只有短短五個月,但可能足以影響自己未來的執業方向,因此宜慎選實習的事務所,並期待每位新進律師都能進入最適合自己的事務所實習,有充足的學習機會,持續充實自己的執業能力,開拓屬於自己的康莊大道。

(本文摘自「律師業入行與執行業務手冊」,歡迎大家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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