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6日上午11時,我前往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的「普得精舍」,參加「護法會頒贈」。
當天,由住持見品法師頒品,我再擔任「顧問」,這是一份責任,除了承擔責任,應更加「精進」,必須抽出時間上研經班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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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