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0月3日,我搭乘上午8:50的自強號,前往花蓮參加海基會舉辦的台商秋節聯誼活動,晚上在遠來飯店聚會,我獲聘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第八屆台商財經法律顧問,因林中森董事長公務煩忙無法出席,改由高孔廉副董事長代為頒發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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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