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晚間出席中華人權協會「2012年人權禮讚之夜」餐會,高度肯定該會長期以來對人權事務的付出與貢獻,並親頒「人權服務獎」獎項予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及理事林天財。 



  總統於獲贈《兩公約》施行三周年感謝狀及獎座後致詞表示,他擔任臺北市長時即主張積極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兩項人權公約內容。依國際法規定,國際公約經國內批准後須送至聯合國秘書處存放3個月後始生效,我國雖因失去聯合國代表權而無法將法案成功送至秘書處存放,然法務部早已規劃擬定《兩公約》的施行法,使其成為國內法,具有法律同等效力,對此國內兩大黨早已達成共識,足證「保障人權」是臺灣共識。
  總統指出,若任何其他國內法律與此《兩公約》內容抵觸即自動失效,法務部於當時即要求各機關詳加檢視現行相關法令是否需要修訂或制定,迄今已修正近70%與其抵觸的法規命令,這些努力對於我國推動人權的發展歷程而言非常重要,它象徵臺灣在人權保障事項與國際接軌的決心。
  總統談及,原本「蘇建和案」中三死囚在民國84年2月9日判決定讞待決,他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特別花費7天時間深入研究案情,認為尚非已無疑點,有待重審釐清,遂運用法定給予權限,拒絕批准執行死刑,並經由當時檢察總長陳涵協助,使本案得循非常上訴及再審程序而獲救濟,最終能於今(101)年8月31日獲得無罪判決,此係我國司法制度保障了三位年輕人的生命,並非他個人的功勞。
  總統提到,他在臺北市長任內即設立「人權諮詢委員會」,並要求各警察分局於執行訊問刑事嫌疑犯時必須全程錄音、必要時全程錄影,並設置現代化偵訊室,使用跳秒式錄影設備,以防範發生刑求情事。目前警政署所屬有偵訊嫌犯需求的2,269個單位(警察局及派出所)中,全部均已設置錄音錄影設備,其中並有1,385間(61.04%)具單向玻璃及海棉泡膜牆等設備之現代化偵訊室,仍在進行設置的有231間(完成後為71.2%),其餘未設置的單位則是因為無空間可設,此舉目的即是讓嫌犯受偵訊的過程能全程存證,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總統並舉101年6月起推動「取締酒駕大執法」措施後已證明可有效減少死傷人數為例,強調政府除消極防範發生侵害人權情事,更應積極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這更是對人權保障的具體呈現,政府亦將持續努力為人民創造「保障人權,力行法治」的安心生活環境。
  包括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Rene Wadlow)、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總統府國策顧問許文彬及副秘書長熊光華等人均出席是場活動。

(資料來源:中華人權協會 http://www.cahr.org.tw/news_detail.php?nid=1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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