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時報民國1011216A5版記者楊毅的報導,政府為落實《農村再生條例》(該條例由總統於民國9984日公布,遂自86日起施行)每年編列鉅額預算,活化四千個農漁村社區,加強農業產業結構,希望提高青年返鄉務農意願。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研究報告指出,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共花費新台幣(以下同)118億元,但大多數僅在做農村景觀建設的「拉皮工程」。

    至於「產業活化」部分,歷年來僅支出約26679萬元,約占總金額的2.2%,比例明顯偏低,恐無法達到活化農村經濟、發展地方產業的目標。報告並指出,過去十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農業支出總計9535億元,平均每年預算經費超過1000億元,但多數以「獎補助費」方式,無法提升農業產值和農家所得,預算中心建議政府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不可淪為偏重硬體開發的農村拉皮,應注重改善農民產業結構及推動地方產業,結合生產、生活與生態的「三生一體」,吸引青年返鄉務農。

    李廷鈞認為,光是「拉皮工程」,對於活化農村是不夠的,必須建立讓年輕人返鄉務農的誘因,並且制定更多有利於農村再生的計畫,如此一來才符合《農村再生條例》第一條明訂「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的偉大宗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農村再生條例》最重要的目的是活化農村,所以「農村再生計畫」相當重要,各界針對《農村再生條例》第9條的規定予以落實,這才能將「錢」花在刀口上,台灣政府日後更應慎用「錢」,這才對得起2300萬台灣同胞!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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