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38日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報導,針對內政部營建署日前擬修改《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推容積官賣、漲價歸公,「中華民國未徵收未補償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全國地主自救會」公開砲轟,並且堅決反對,認為內政部營建署說要做「容積銀行」是於法無據,豈能強取私有地主權益為公共?

  該自救會10餘位代表,召開媒體說明會,表明堅決反對政府坐莊、建立容積銀行的政策。自救會主委陳豐運並表示,營建署完全漠視地主權益,三重地主李奇昱也表示,全台灣大概有二、三十萬個地主和家庭,手中握有政府沒錢徵收的公設保留地,最近營建署喊出的容積銀行政策,不但違憲,而且還要把人民手中未徵收的保留地用低價拿過來高價賣給建商,太不應該了!

  對此,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長何肇喜則透漏,「容積銀行」目前只是個點子,若私人或不動產經紀人可以做容積移轉交易,市府不一定要做「容積銀行」。全台中市可提供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以每坪新台幣3萬元計算,就高達近新台幣600億元,台中市一年房地產推案量約1500億元,其中土地價格佔新台幣750億元,若一年使用容積移轉市場胃納金額為新台幣75億元,則市府未來成立「容積銀行」,預估還要花上8年才能買完上述新台幣600億元的容積移轉市值。

  筆者則認為,容積具有財產權的性質,不應由政府任意以低廉的價格購入再高價轉賣給建商,以「漲價歸公」這種籠統的說法,就任意對人民的財產權造成巨大的侵害。政府應該想辦法制定更完善的容積買賣機制,輔導相關業者更明確合理的規範,而不應該與民爭利而成立「容積銀行」,脫離市場機制將容積收歸公有統籌分配,將來後果將不堪設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建議政府如為了「財源」應加強公有土地的開發利用,強化管理機制,並使閒置的國有不動產完全活用,如此一來,政府公庫的財源必然充盈,台灣政府加油,台灣不能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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