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313日自由時報A5版記者張舒婷、經濟日報A23版記者吳泓勳、聯合報AA1版記者林政忠和工商時報A5版記者林淑慧的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首宗以法拍屋逃漏奢侈稅,犯案主謀標購桃園地區的法拍屋,並透過人頭戶快速轉賣,藉此漂白法拍屋標示,並以市價賣出賺取高額價差,犯案主謀遭罰新台幣300萬元,且移送檢調查辦。

  據了解,這位投機客找了兩位臨時工當人頭戶買家,第一位人頭戶先登記為法拍屋所有權人,另一位再出面承購。由於兩位人頭戶都是自用住宅,因此不用課徵「特種勞務貨物稅」即「奢侈稅」,並且在第二次轉手後,房屋的「法拍」註記登記即塗銷,可以正常價格出售,在六個月內轉手兩次,賺取價差高達新台幣160餘萬元。

  對此,北區國稅局局長表示,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規定,該投機客將遭處2.5倍的罰鍰,並且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或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最重可以處5年刑責。

  筆者提醒一般民眾了解不動產的產權狀況除了調閱謄本外,還可以調「異動索引」,如果有類似短時間內轉手多次等不正常的情形,也可以詢問出賣人原因。此外,有賺錢就應該繳稅,千萬不要為了投機而逃漏稅,最後遭到罰鍰甚至判刑是相當不划算的!!

  對此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民眾涉及法律問題應先請教法律專家;另外,如認為國稅局的處理不合理也可與專業律師諮詢,再研究是否有救濟的途徑,這才是保障自己權益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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